在五花八门的促销活动中隐藏着不少消费陷阱,许多消费者因此而花了不少冤枉钱,但是却又投诉无门。
为保护消费者利益,从今天开始,沈阳市工商局将按照由商务部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公安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《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规范沈城零售商促销行为,对于违规商家,可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。
“全场促销”招牌不能乱打
明明写着“全场六折起”,但是消费者一进店门才知晓,原来只有几种商品给予了“特价”。
市民刘女士告诉记者,她每每在逛街时见到“全场5折”、“全场最低10元起”等字样的宣传牌,她的心里总是痒痒的。
“看到这种字眼,我总感觉一定是商店要大幅度让利。”有一次,当她在一家写着“全场5折起”的店中购买一件自己心宜的外衣时,却被服务员告知“新商品不参加打折”。“这不是欺骗咱们吗?明明写着全场5折起啊。”刘女士气愤地说。
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,《办法》规定: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,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,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、促销方式、促销规则、促销期限、促销商品的范围,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。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,应当明示,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。而且,对于打折商品,《办法》也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,为消费者扫清了退换货的障碍。
商家没有“最终解释权”
(时代商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