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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:超级宰客王

  我在春节前出版的《唐山晚报》上读到这样两条令人不可思议的新闻。

  一条以《一年半竟开了62年的药品》为题,大版面报道了南昌离休干部公费医疗超支巨大,17位离休干部共发生大额门诊医疗费用243万元,人均14.3万元的消息。消息的来源是,针对医药费严重超支现状,由南昌市委老干部局牵头进行了一次联合调查。调查结果显示,2004年1月到2005年6月底,在短短一年半的时间里,南昌十中郑某一共开了“美多巴”627盒,如按正常剂量服用,可以每日不间断地吃上22740天,即为62.3年;另外他还开了“拜糖平”857盒,可以连续吃8570天,即23.5年。一年半的时间,国家一共为其支付医药费30.9万元。同期,江西某胶厂黄某共开“拜糖平”943盒,可连续服用9430天,即25.8年;“斯皮仁诺”464盒,可服用3276天,即9年。还有,南昌某批发公司的张某,在2005年1月至6月,共开“乐力钙”、“盖天力”等补钙药品总计205盒,可服用5560天,即15.2年。
 
  笔者在报道中,还吃惊地发现,自2003年到2005 年,南昌市离休干部医药费超支高达6000万元,尽管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抽出部分垫付,财政也拿出一部分,但仍然有很大缺口。

  读罢这条消息,笔者思来想去,上述问题的发生,那些离休干部无非就有一条理直气壮的理由:反正我是离休老干部,看病吃药国家“包”,只要身体稍有“风吹草动”,就必须拿药儿“顶”着;而且“预防第一”,没病也搞“备战”,多开点儿药没亏儿吃,尽情享受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。而医院对这样的“患者”极为重视和欢迎,“只要你张口我就给开药,一切满足你的需要”,因此,“肥”了医院,“亏”了财政,“慷”了国家。医药也自然充当了“批发商”的角色。

  《唐山晚报》的另一条消息更使人气愤不已。报道的是在西安打工的17岁农民工段玉民,于元旦前的12月30日,在小饭馆切菜时一不小心,被菜刀划伤了左手大拇指,伤口两厘米。到西安黄河医院手外科就诊,大夫把伤口缝合了,然后打了几天针,住院的时候已经交了3000元的押金,没想到出院时又交了300元,医院还说欠400元。一个手指划了一个小口,只是缝合了一下,住院打了几天针,竟然花去了段玉民一家全年的积蓄,虽然比不上哈尔滨“天价医院”的“轰动”,但也称得上令人让惊讶和打颤的新闻。医院还再干着医德缺失的行为,可称得上是比其它行业都“狠”的“宰客王”!

  对于上述问题,群众由深恶痛绝已逐渐感到麻木了。医院的“医德医风”已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了,因为原来以患者为“上帝”的高尚医风,不知不觉地被社会某些腐败现象充斥得似乎“无影无踪”了,“上帝”变成了挨宰的“对象”。近几年,群众就怕有病去医院,看病难、看病贵成了“社会通病”,直接威胁和干扰着“医改”的破题和起步。去年的“医改”之所以不成功,关键是体制问题,没有拿出“钢性”的措施和“过硬”的监管机制,加之来自多方面的“阻力”,以致形成了“群众盼‘医改’,难以上青天”的局面。

  众所周知,“医改”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,关系到国计民生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。党中央如果不下狠心和决心是无济于事的。国家号召建立“平家医院”,这个口号的提出,即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和拥护。同时也应该提出坚决取缔“高价医院”,或不允许“漫天要价”的医院存在。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差别,实行价格分类调控的办法。笔者认为国家提出的“评价医药”不如直接叫做“大众医院”,以免号召建立“平价医药”,有允许“高价医院”存在之嫌,或者让群众误解有“高价”和“平价”之分,有钱的可到条件好的“高价医院”去就医;钱少的或没有钱就得到“平价医院”去看病。“医改”如果真的让群众看得见、摸得着、得实惠、见成效,最好的办法就是依法推进改革,靠改革找出路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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