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沪上环保第一案”引发质疑
3月21日,“世界水日”的前一天。
此时的上海空气中还漂浮着一丝雨的味道,在上海青浦区高维精细化工厂(简称高维厂)的一间陈设极其简单的办公室里,记者见到了高维厂的总经理张未名,一个因水而在上海环保系统大出其名的人。
整个2004年高维厂都纠缠在与上海市环保局的官司中,虽然一审、二审都已败诉,但张未名仍像“秋菊”一样,要把官司打下去,讨个说法。
“我对成功从来没有一秒钟的怀疑!”张非常肯定地说。
一个人的抗争
故事要从2003年10月15日说起。根据张未名的介绍,当天下午,上海市环保局监察总队的十几个检查人员来到工厂,在厂南小铁门外窨井中看到两股水流,一股是工厂法定排污管的正常排水,另一股是厂内墙边雨水管流出的浑水。检查人员的取样测试显示,排污管的水没有问题,达到了排放标准,反倒是雨水管的水出了事,COD(环保术语,指化学需氧量)严重超标,达到1920,超标18倍。
10月16日一大早,上海环保部门带着电视台记者再次造访高维厂。10月17日,上海市环保局开出一纸罚单,以“任意排放超标工业废水”为由,对高维厂处以10万元罚款,这也是该项违规罚款的最高额度。上海当地媒体也在17日将高维厂“偷排”事件与另两起污染事件一起曝光。“沪上环保第一案”由此得名。
短短三天,高维厂这个前不久刚刚被评为青浦区“小巨人”的高科技化工企业,转眼成了上海出了名的“重点污染企业”。
这一次,张未名这个有着律师执业资格的化工博士声称自己被冤枉了,发生在高维厂的环保执法有问题,“他们显然错了!”
高维厂首先想到的是2003年10月19日提出听证,但事情并没有在司法范围之外得到解决。不得已,从2003年11月起,高维厂分别对上海市环保局、上海青浦区政府、区环保局的系列行为,向上海长宁区、青浦区法院、上海第一、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了12项诉讼;并就“沪上环保第一案”,向上海长宁区法院、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专项诉讼。
张未名拿出了科学家在实验室里的劲头来处理与上海环保局、青浦区政府和区环保局的官司,各种数据搜集整理了厚厚几大册。
2004年9月,张未名专门到北京与包括应松年、马怀德在内的多位行政学专家会面,并就此案召开了专家论证会。在曾入选过上海十大青年的张未名的观念中,“任意排放是偷排,那是下流行为。”他对记者说,“从法律上讲,这是显而易见的一个错案。我相信公正!”
但从与环保局打上官司开始,高维厂也逐渐感受到来自外部的压力。在工厂门卫对环保、安全、消防、劳动、免疫等部门进厂检查的登记显示,截至2005年2月28日,一年多时间里各类检查已经达到432次,光是环保方面的检查就已经超过了300次。
张未名承认,感受到工厂所面临的巨大压力,一些员工已开始对工厂的前景产生怀疑,不少在工厂有股份的员工都已经退了股。值得安慰的是,公司的客户还没有放弃高维厂。
作为一家以生产表面活性剂为主的精细化工企业,高维厂已经占据了同类产品国内市场份额的60%以上,并成为联合利华、花王等知名跨国企业的固定供货商。“这些跨国公司对产品生产的环保要求比环保局还严,出了事情后,客户也到我们的工厂来看过,但他们看过之后不得不承认,我们的环保确实没有问题。”
争议VS回避
质疑高维厂的环保悬案,一家年销售收入过亿的企业,每年在研发方面的投入达到几百万元,每年对一百多职工培训的费用都超过50万元,会为了节省一年几十万的治污成本去“偷排”污水吗?处理此事的环保部门的说法成为澄清是非的关键。
争议一:“特征因子”。上海市环保局现场调查后形成的一份报告认为,水样中有5个成分与高维厂排放有关,并将之定义为“特征因子”,以此认定超标污水为高维厂所排,但实际上所公布的5个“特征因子”并没有提供在水样中的含量。据高维厂了解,5个“特征因子”中唯一拿出的是环氧氯丙烷数据,检测含量是十亿分之一点八。这个“超精确”数字意味着样品中该有机物含量比饮用水中还要低。耐人寻味的是,庭审时,环保部门称水样样品已不存在。
“在整个过程中,一直说有五个成分,但又不拿出数据来让我们看。最后他们没办法,两次在法庭上承认这五个成分只有一点点。法院一审记录写的是有部分成份,即便有也是极少数。极少数已经证明了跟我无关。”直到现在,张未名在谈到水样问题时仍然愤愤不平。
张未名告诉记者,高维厂曾经在2003年11月找来江苏省测试技术中心做过测试,检测结果显示,雨水管中水样成分和管道外围土壤渗水成分完全一样。
争议二:“高浓度,大流量”。在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的大楼,政策法规处黄震处长认为:“实事求是地说,这个案子本身证据是充分而确凿的。”
黄震处长向记者介绍,“10月15日,我们是根据群众举报,去该厂(高维厂)检查,发现厂区西南角一扇铁门反锁,要求其打开,发现总排口雨水管里有大流量废水排出。现场采样,回去检测发现严重超标。高浓度、大流量同时具备了。这是现场检查笔录通过法律程序做的,后期的法庭诉讼当中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证据。”
在黄震看来,如果说高维旁边小水塘的臭水、地下污水的渗透都会造成水污染,这是完全可能的,但是那样不可能同时具备高浓度、大流量的特征。“我们经过计算,地表径流7小时可以排空。而且诉讼过程中法官到现场去看了,去之前连续几天下大雨,也未发现雨水管出现大水量排放。把其他一些可能的因素都考虑进去,也不可能两个(条件)同时具备。”
黄震介绍,针对企业提出的废水来源争议的问题,环保局也花了十几万元用对地雷达对其周围进行探查,没发现外界管道与雨水管相连,旁边也没有其它什么工厂,不可能排水造成高浓度、大水量,所以排除了这个可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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